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印发给你们,2023年4月19日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六县六区”发展战略,其他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按照《吉安县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奖励办法》(吉县办字〔2023〕1号)文件执行,3.对首次入选的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吉安高新区、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二)着力提升创新平台支撑力6.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8.对获批国家、省级和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责任单位:吉安高新区、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科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人才服务中心(三)着力提升关键技术策源力10.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9万元、8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吉安高新区、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才服务中心(五)着力提升科技人才带动力14.对刚性引进的院士专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选和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战略科学家等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团队,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人才服务中心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投入的政策要求,更大力度推进科技专项和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创新人才团队引育等工作,本《政策措施》由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