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部)、省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每个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企业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可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占用所在县区(开发区)推荐名额,三、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发展改革部门于5月5日前,将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联系人及电话:牛雷8381410附件: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报告编写提纲.doc2.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xls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