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1〕4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过业务受理、开展评估等工作流程,我辖区内4家医药机构经评估合格,拟纳入扬州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3家1、邗江区槐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酒甸社区卫生服务站2、扬州开发恒博综合门诊部3、扬州大学校医院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1家1、扬州唐氏大药房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扬州市兴城西路178号,联系电话:80325558)反映,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邗江分中心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