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2月印发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9〕127号),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于2022年1月对《汕头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附件1),拟再次修订完善《汕头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传真:88645073电子邮件:stldjyk@163.com附件:《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汕头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19日附件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汕头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工作,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在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二)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三)认定程序1.申报市人社局向本市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登记备案的机构发出申报通知,由申请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申报,4.社会公示将拟认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5.确认通报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为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六、有关要求参加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的企业及相关参与人员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关于修订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汕头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2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