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或组织:为发挥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推动企业(或组织)导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和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根据《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海盐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海盐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海盐县政府质量奖,(二)申报条件申报海盐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二、申报材料1.《海盐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023年)》(以下简称申报表,内容要求见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三、申报要求1.各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鼓励符合基本条件的组织积极申报,2.申报组织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评审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份(申报表、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三项内容合订成一册,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为PDF格式,附件:海盐县政府质量奖.docx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