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交受字【2022】1号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一、各相关申请人于近期提出道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2年道路运输业务申请受理公示(第1批)],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县级交通或运管机构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