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公布紫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列入清单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紫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公文制定程序报请主管部门或者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承担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工作制度,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备案材料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