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74号)文件,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第一批)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补助、中医药专项、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婴幼儿托育服务等项目(具体项目、金额和科目见附件),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二、本文所涉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另行下达,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卫生健康工作顺利开展,项目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执行,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表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2月30日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