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虹口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请申报企业于4月28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需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不含佐证材料),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应备案待查,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请申报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不含佐证材料),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应备案待查,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三、其他相关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