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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专项资金的通知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4-13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0、2021年入选创新型培育企业(其中2020年企业需达到培育成功条件)二、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宁波高新区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书,具体包括:1.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专项资金补助汇总表,2.每款政策对应的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三、专项政策及申报材料1、金融支持(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对企业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通过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利息、担保费、贷款保险费等费用支出,准独角兽、瞪羚和初创示范企业每年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申报材料:借贷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单、银行发放贷款的凭据、银行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担保费、贷款保险费等费用支出的银行回单(按照月份排序)复印件,2、引导投资(1)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对入选培育后获得在基金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初创型示范企业,(2)申报材料: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文件、投资合同、入股资金到帐证明复印件,按照实际发生咨询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2)申报材料:与机构签订的相关管理咨询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办公用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40元/平方米、生产用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2)申报材料:区内租房/购房合同、房产证、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联系电话:89076375附件1:宁波高新区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书(2023年度).doc附件2:关于公布2020年创新型企业培育名单通知.pdf附件3:关于公布2021年创新型企业培育名单通知.pdf附件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的若干意见(修订).pdf附件5: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专项资金补助审核汇总表.xlsx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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