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珠海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在我区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以下简称“QFLP”)试点管理企业及试点企业,以及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及试点基金,第三章扶持政策第四条鼓励企业在我区积极申请QFLP试点并开展相关业务,对试点管理企业和试点企业均在我区注册设立的,对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1亿元以上或利润总额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试点管理企业和试点企业,根据QFLP试点企业实际股权投资规模给予试点管理企业扶持,QFLP试点企业投资我区企业(A轮及以前)2年以上的,每投资1家企业给予试点管理企业最高扶持200万元,每家试点管理企业单家最高扶持600万元,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试点管理企业扶持,每家试点管理企业最高扶持500万元,对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及试点基金均在我区取得试点,按其实际股权投资规模的1%给予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扶持,第八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