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二)地方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给予管理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同一管理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经营贡献奖奖励如下:(一)经营奖励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私募基金企业、创新类金融企业,第1年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额80%给予扶持,第2年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额70%给予扶持,第3年根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额情况给予扶持:地方经济贡献额达50万元——500万元(不含)的,(二)投资奖励私募基金企业在我区注册设立的,按以下条件和标准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奖励:1.投资我区企业实际投资额(A轮及以前)达1000万元以上且满1年的,第七条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奖励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按照我区上市挂牌相关扶持办法给予奖励,第五章场地扶持第九条鼓励区内物业为我区金融机构提供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折扣,按照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扶持办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