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规定,现就通州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进度安排、报送地点(一)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二、申报材料要求(一)网上操作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二)纸质版受理材料1.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书面申报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准备,四、其他事项(一)中介机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四)其他通州区科委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附件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中介机构人员花名册附件3: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4: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4月4日(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