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永丰承担的2017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8)相应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一、问题描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不规范,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14家,但全市仍没有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设施,没有按规范进行分区填埋和建立污泥监管台账,二、整改目标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行为,三、整改措施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所有污泥全部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实现无害化处置,四、整改成效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1年8月建成,2021年11月开始发电,自2021年11月起,我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全部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用于焚烧发电处理,2022年9月我县城管局与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式签订污泥处置协议,公示期自2023年4月4日至4月11日(7天),永丰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