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以及举报人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等职责的,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部门依照职责范围具体承办市级层面查处举报事项的举报奖励工作,第五条本细则规定的举报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不纳入奖励范围:(一)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九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第十条负责查处举报事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在举报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送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并将符合本细则规定奖励条件的举报奖励审核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部门,承办部门(单位)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送达举报人,第十一条举报人在接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