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县就业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加快交通补助的申报兑付时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标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实现跨区域就业后可享受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二、申报程序和拨付(一)个人申报,村委会初审汇总后向乡镇政府递交申报交通补助资料,乡镇复核后将申报交通补助资料汇总报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按程序将交通补助拨付到领取补助卡中,就业服务中心在补助发放后要及时将享受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名单反馈乡村振兴部门,三、工作要求(一)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录入项目库,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落实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美水街道办、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政策的人员积极主动申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