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予公布,特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饲养、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单位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以及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非原产我国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饲养、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单位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以及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非原产我国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