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办发〔2023〕14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8号)等规定,现将《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附件:1.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30日附件1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部门拟实施时间决策实施依据工作计划是否需要听证1《茶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等计划4月初完成总体规划的意见征求、规划公示、人大审议等程序,报株洲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修改完善,预计7月前进行茶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批后公布,是2《茶陵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5月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部门审查,10月30日前报株洲市人民政府审批,是3《茶陵县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编制(2023-2027年)》县住建局2023年《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编制<株洲市县(市)域预拌混凝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27)(暨株洲市县(市)域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23年1月-6月编制完成否4《茶陵县污水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县住建局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2023年3月-9月编制完成否附件2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序号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部门拟实施时间决策实施依据工作计划1《茶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等计划4月初完成总体规划的意见征求、规划公示、人大审议等程序,报株洲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修改完善,预计7月前进行茶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批后公布,2《茶陵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5月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部门审查,10月30日前报株洲市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