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30号)和《关于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社保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将王学武1名同志办理拟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951-4021567、0951-4038703,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2日序号申请人性别工作单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补缴时间1王学武男灵武水泥厂1973年11月1995年12月1995年12月至199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