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22-03-03阅读次数:507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分享: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基础研究是指为获得应用原理性新知识、新发现、新发明进行的独创性研究活动(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第三条企业申请基础研究后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两年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第四条科技厅主要负责政策制定、组织申报、材料审核、拟订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第五条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额度以企业上年度基础研究实际支出为基数(不含财政投入),财政补助的实际比例由科技厅、财政厅结合当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测算确定,第六条已经享受同一年度市(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第七条企业申报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不与申报其它科技计划项目冲突,企业按照《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川科高〔2020〕21号)文件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应扣除基础研究投入,第八条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省级补助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补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第十条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进行核实和认定,根据专家认定结果和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统计测算数据,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