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中心学校,局直各初中、小学:为保障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工作正常运转,现下达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并提出如下要求:一、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即: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65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50元/年,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6000元/年,二、每生每年30元取暖费统筹使用、不足100人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安排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每生增加200元经费,本次不予安排,待上级文件下达后另行安排,公用经费每季度拨付1次,确保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附件: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分配表.xls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