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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3-03-29
应为西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二)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科技馆应面向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所规定的科普活动,应面向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应面向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应不低于本单位研发费用的30%,每年研发的科普设备、展品、教具等科普产品不少于10个并实际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第十七条区科普基地应主动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市、区重大科普活动,在科技周、科普日等大型活动及寒暑假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或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组织讲座、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组织区科普基地参加国家、市级和区级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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