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地〔2023〕4号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建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二期长尾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关于申请长尾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用地手续的报告》(武创开〔2023〕6号)已收悉,结合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关于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二期长尾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用地的审理报告》(武自然资综〔2023〕61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武夷山市生态创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一宗面积23948平方米(35.92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新建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二期长尾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用地,二、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三、你公司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四、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公司到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特此批复,武夷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0日印发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