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昌市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建设,市科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制定了《文昌市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资助实施细则》,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文昌市财政局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文昌市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资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财建规〔2022〕1号)、《文昌市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研发设计平台是指文昌市辖区内单位获国家有关部委批准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研发设计平台),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科工信局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等资助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发改委负责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资助管理工作,第八条申报单位对资助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二)对事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对企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资金申请表,(四)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第十三条申报与审核程序:(一)申请1.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等科研经费补助的单位,2.申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经费补助的单位,申报单位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附件:获批国家研发设计平台资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