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镇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镇科〔2019〕38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甬高企认领办〔2022〕3号)和《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并经公示,现决定给予宁波博克莱液压有限公司等109家企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4,850,000元,其中: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报补助,109家企业,4,850,000元,本次款项从中央直达资金(科技项目专项)列支,指标划拨至区科技局,通过甬易办直接支付,各单位收到款项后,请按有关规定入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