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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文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 | 2023-03-23
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文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大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海南省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细则》、《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财建规〔2022〕1号)等规定,市科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文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助资金是指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中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精英计划”的奖励资金,第三章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六条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和申报材料:(一)“倍增计划”1、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企业在申请奖励资金时仍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根据企业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3)申报材料:申请研发经费奖励的企业需提供: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承诺书、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迁入注册完成后12个月,申请固定资产投入奖励的企业需提供:资金申请表(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承诺书、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明确投入的科目、时间和金额),研发投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附件: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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