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含往年已取得省、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公示单位,三、申报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于2019年5月21日及以前,四、申报材料申请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1.《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3,包括申报材料封面、申请表、书面承诺、表一、表二、表三),以上材料仅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收到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五、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2022年度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对企业的PDF电子扫描件须进行编号且与审核情况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报送市局,要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作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大力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联系人:刘虹联系电话:8212315电子邮箱:1742627137@qq.com附件:1.申请人注意事项2.各县(市、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联系人3.《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4.《2022年度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