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等方面,进一步摸清农村集体企业、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可以用于出租的物业资产、土地补偿费等集体存量资金,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在全面摸清家底、健全完善台账制度的基础上,主要包括:一是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对村级组织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经济合同、资产处置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指导监督,4.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审批管理制度,二是涉及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需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二)继续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其农房的盘活利用工作1.在去年调查的基础上,三、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一)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主要做好延包期内农村土地承包变更合同的网签工作,(二)持续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继续落实土地经营权对外流转合同签订及流转费收取情况通报工作,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的管理和监督,2.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工作机制,探索并推动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底价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