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23〕26号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3〕1号)要求,经研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其中,加强痕迹管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市县要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