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支持商业品牌首店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府办发〔202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支持商业品牌首店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长春市支持商业品牌首店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培育建设“新兴消费城”、打造“区域消费中心”的部署,下同〕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商业设施运营单位最高补助上限100万元,二、支持知名品牌来长开设首店,综合商超类根据首店类别最高补助上限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品牌门店类根据首店类别最高补助上限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三、支持品牌企业在长开设法人首店,对国内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知名品牌在长春开设法人企业首店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按首店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四、支持我市首创品牌在长开设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10万元奖励,五、支持企业在长举办品牌首发首秀活动,分别给予活动主办企业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