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二、持续培育发展壮大市场主体(七)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1.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各功能区管委会)(八)加大工业企业培育和发展力度1.支持企业成长升规,各功能区管委会)(九)大力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1.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各功能区管委会)(十)大力培育发展农业市场主体1.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各功能区管委会)(十一)培育初创企业聚集创业人才1.大力支持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单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二十)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依申请事项标准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