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经信〔2023〕10号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现将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2023年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海曙区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2023年3月6日2023年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海曙区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立依据,支持企业上云、工业APP培育、工控安全等,支持培育“浙江制造精品”企业、宁波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区“125”现代产业重点支持类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按照核定后的可补助投资额并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给予不超过15%、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获评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的每家奖励50万元,当年度新获浙江制造精品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绿色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给予10万元专项奖励,海曙区经信局会同海曙区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下达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