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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崂山区推动“工业上楼”工作的指导标准及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崂山区人民政府 | 2023-03-15
四、开发模式对于新出让工业用地的“工业上楼”项目,升级改造土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亩,五、项目建设标准(一)各类工业厂房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规划要求,表2.“工业上楼”项目工业厂房主要建筑设计指标一览表设计要点具体要求建筑高度通用性建筑设计指标:原则上不低于4层,标准层面积通用性建筑设计指标:原则上M0类用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开发后工业用地面积和工业厂房部分建筑面积不低于开发前存量和规划总面积,经崂山规划分局批准与相邻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实施建设的(零星土地单宗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3亩,且累计用地面积不超过改造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工业上楼”标准,(三)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政策1.M1类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经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入驻崂山区“工业上楼”园区的,标准工业厂房部分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对存量工业用地的“工业上楼”项目,涉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工业上楼”项目,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工业上楼”项目的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照“工业上楼”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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