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办社〔2022〕6号)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地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资金保障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奖惩情况等,拟向国务院办公厅推荐激励的2022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名单为(按行政区划排列):浙江、安徽、山东、湖北、贵州,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3月19日(公示期5天),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联系电话:(010)84208453传真:(010)8420745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