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鼎城区财政局2023年3月13日鼎城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工作,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二条区人社局是就业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第三条区人社局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区财政局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区人社局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办法,(二)审核区人社局在项目库中报送的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区人社局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及时支付,第六条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建设补助和其他支出三类,第五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区人社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区人社局应当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对区人社局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组织重点评价或再评价,第十八条区财政局负责就业专项资金整体预算的信息公开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各项补贴资金安排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鼎城区就业专项资金按照《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