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条件1.现有在职职工50人以上(含50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网吧外)、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5%)以上的,2.与当年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支付给新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申请认定材料1.《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5.劳动合同(复印件),6.企业当月职工工资发放表以及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的工资发放表,7.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本年底在企业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三、申请认定程序市就业创业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设区市或省就业信息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一周,提出复核意见,报设区市或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