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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3-13
减少高排放车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我局起草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北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2日附件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减少我市建成区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限行时间和范围(一)第一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限行对象在区域(路段)序号1、5全天候禁止通行,1.向海大道-南珠大道-西南大道-西藏路-新世纪大道-金海岸大道-北海大道-昆明路-海角路-旺盛路合围区域,2.南珠大道-新世纪大道-西藏路-西南大道合围区域,3.海景大道(含)-南珠大道-新世纪大道-云南路-金海岸大道-银滩中路-银滩五号路(含)合围区域,除海景大道及银滩五号路均不含本路,4.向海大道-北海大道-台湾路-G209国道-海景大道合围区域,(二)第二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限行对象在海城区、银海区内的其他区域每日6:00-21:00禁止通行,八、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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