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191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3〕19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以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含省级补贴险种)中央奖补等工作,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金〔2022〕14号)执行,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统筹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对照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表乐昌市财政局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