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现将北海森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宏泰八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浦红骏马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7天(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反映(联系电话:0779-7208030),公民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3日文件下载:2023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