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函〔2023〕39号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二、申报条件及专业(一)申报条件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到市农业农村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附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广元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9日附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一、申报材料(一)材料种类1.《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封面),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职称资格文件、职称评审表等),16.《广元市农业技术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人员一览表》(申报人员不提供),(二)《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二)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派专人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