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县人民政府关于
《国道548色达县色柯至翁达段改建工程》占用基本草原调规的公示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在确保全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实现草原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双赢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地审核审批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国道548色达县色柯至翁达段改建工程占用基本草原进行变更调整,该项目占用基本草原点位于杨各乡、旭日乡、洛若镇、色柯镇、草原权属为国家所有,由杨各乡、旭日乡、洛若镇、色柯镇集体使用,项目占用天然草原704.22亩,其中涉及基本草原241.00亩(杨各乡:加更达村14.44亩、觉洛村3.54亩、下甲斗村1.48亩、旭日乡:龚古村29.85亩、江达村24.54亩、泽登达村11.11亩;洛若镇:知青村60.74亩、下洛若村28.81亩、甲修村58.61亩、色柯镇:约若二村7.88亩)。
根据占补平衡原则进行一般天然草原调入面积为241.00亩(杨各乡:上甲斗村19.46亩;旭日乡:江达村65.5亩;洛若镇:沙玛村148.16亩;色柯镇:约若一村7.88亩)
该项目符合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功能不改变的原则、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比例不低于色达县草原总面积80%以上的总体要求,只在空间分布发生一定变化。
特此公告。
色达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
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色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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