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分局(所)、队、中心: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省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3〕2号)和市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湖市监同〔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2023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凡符合《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2021年被省、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示的AAA、AA、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1.AAA级“守重”企业申报材料由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核查后推荐上报市局,2.AA级“守重”企业申报材料由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后统一推荐上报市局,可在2023年3月15日后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http://szxt.zjamr.zj.gov.cn/)进行申报,(二)审查、核实、推荐、公示1.县局在收到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核对,由相关分局(所)逐家进行实地核实企业相关情况,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办法》明确的公示条件进行审核,3.县局按各等级“守重”企业的公示顺序完成相关等级“守重”企业的公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并填写《2023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核查记录表》(附件2),并在系统申报时上传,联系人:郭豪联系电话:5225325附件:附件1:关于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到期续报的提醒函附件2:2023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核查记录表附件3:2023年各级“守重”延续企业名单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3532977-58644-571-其他文件(部门、乡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