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牵头或参与的省级技术创新计划比例不低于70%,鼓励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来源于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创新平台)并在鄂转化、产业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人社厅)二、精准激励三类科研人员(三)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育,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高校、科研机构应完善青年科研人员考核方式,(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责任单位:各高校、科研机构)(五)鼓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高校、科研机构)(七)优化科技创新税收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九)优化科技创新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