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撂荒地复耕种粮积极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耕地规模种植粮食,对流转耕地种植双季稻面积30亩以上,按实际复种面积补助400元/亩,对流转撂荒地复垦种植水稻相对连片面积30亩(含30亩)以上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粮食产能区建设、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粮食生产项目资金支持,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和投资规模,2023年市级下达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94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0.9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投向水稻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为粮食生产奠定农田建设基础,筑牢粮食生产风险屏障鼓励种植大户投保水稻种植保险,相应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在聚焦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切实落实粮食生产考核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