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三条市政府设立周口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周口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第五条周口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第四章参评条件第六条申报周口市专利奖,不得申报周口市专利奖:(一)已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河南省专利奖或周口市专利奖,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八条申报周口市专利奖,第九条周口市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第十条周口市专利奖按照下列程序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分类,第六章异议处理第十一条周口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结果运用及纪律要求第十二条获得周口市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第十四条参与周口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周口市专利奖,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周口市专利奖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