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批的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低于220万元(含区级2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新落户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含区级1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12万元(含区级2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10万元(含区级10万元)、55万元(含区级5万元)、22万元(含区级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5万元(含区级5万元)、22万元(含区级2万元)、11万元奖励(含区级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给予22万元奖励(含区级2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奖励22万元(含区级2万元),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10万元(含区级10万元)、55万元奖励(含区级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5万元(含区级5万元)、22万元(含区级2万元)、5.5万元(含区级0.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给予22万元(含区级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十一、品牌创建支持政策(二十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和经信局、区财政局)(二十五)支持企业品牌创新发展,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2万元(含区级2万元)、16万元(含区级1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33万元(含区级3万元)、22万元(含区级2万元)、11万元(含区级1万元)的奖励(不重复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品牌培育创新大赛金奖的企业区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