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建筑业奖励办理主体、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限量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指南适用于建筑业奖励申报,五.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一)总部政策奖励:1.总部注册在我县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全额奖励,按对县级经济直接贡献额度的70%给予奖励,按对县级经济直接贡献额度的25%给予奖励,(五)培育壮大奖励施工企业当年在我县综合贡献较大额度的,给予如下分档奖励,给予奖励25万元,给予奖励15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七)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贡献奖励: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县政府给予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贡献奖励,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分流转办-办结七.申报材料1.资质奖励需提供材料:资质奖励申请报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县级经济直接贡献奖励需提供材料:奖励申请报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县税务机关出具的县级经济直接贡献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