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计划每年对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安排一个重大科技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项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打造区域发展增长极,对建设飞地园区的省内单位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力度,鼓励高新区及双创孵化载体在企业技术研发、中试孵化基地、创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国际科技创新服务等方面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支持在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支持“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50强”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50强”企业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