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房地产建筑业“纳税20强”企业推荐工作,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2022纳税年度内(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注册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企业集团),按要求填报《“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附件1),由集团公司按要求填报《“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集团公司合并表)》(附件2),并附所有纳税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附件3),三、推荐上报“纳税20强”推荐表报经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附件:1.“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2.“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集团公司合并表)3.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6日附件1“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企业名称(盖章)单位:万元年份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其中:利润实缴税金总额2022年2021年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2022年实缴税金2021年实缴税金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单一独立核算企业填报,2.实际上缴税金(含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以及非建筑业、房地产业收入所上缴的税金),3.2022年实际上缴税金总额指完税证明中入库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年度所累计上缴的税金,附件2“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集团公司合并表)集团公司名称(盖章)单位:万元年份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其中:利润实际上缴税金总额合计其中:工业2022年2021年纳入合并会计表的子公司户数其中纳税地在宁波大市范围的子公司户数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集团型企业填报(上报时附所属子公司纳税确认表附件3),其中实际上缴税金总额不包括纳税地在宁波大市以外的子公司数据,附件3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子公司名称(盖章):单位:万元年份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其中:利润实际上缴税金总额2022年2021年集团公司在本子公司的股本金比例(%)集团公司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2022年实缴税金2021年实缴税金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集团公司所属纳税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子公司填报,2.实际上缴税金(含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以及非建筑业、房地产业收入所上缴的税金),3.2022年实际上缴税金总额指完税证明中入库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年度所累计上缴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