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85号)精神及《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2省级八闽美食嘉年华(因素法)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外指〔2023〕5号)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八闽美食嘉年华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和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在漳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四)因素法资金(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含各类费用)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以发票日期为准),二、支持内容和标准支持我市组织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系列活动:一是依托美食街城、城市综合体、商圈等举办美食节活动,对我市举办的“八闽美食嘉年华”系列活动的相关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单场活动摊位数应不少于20个(含20个),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1)封面:2022年福建省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八闽美食嘉年华)项目具体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件1),(3)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说明表(见附件2),(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责任声明(见附件3),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四、申报程序1.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举办活动的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前向商务局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发展股提交申请,2.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在3月20日前完成申报受理、审核、公示、拨付等工作,依法取消项目资金申报资格,联系人:漳平市商务局:陈婷婷0597-7538236附件:1.封面2.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责任声明漳平市商务局漳平市财政局2023年3月3日。